李维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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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懿律师代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案例

发布者:李维懿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133人看过 举报

2026-04-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业主拒缴物业费引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追回全额物业服务费。

二、案情简介

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某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经多次催缴仍拒不支付。物业公司无奈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关滞纳金。业主以 “受胁迫签订合同、服务不达标、服务存在瑕疵” 等理由抗辩,拒绝缴费,并在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代理思路

1.确认合同效力: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证明物业服务事实: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实际享受服务,负有支付物业费的法定义务。

3.反驳业主抗辩理由:业主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局部、偶发问题,不足以构成根本性违约,不能成为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4.坚持诉讼请求:主张拖欠的物业费事实清楚、金额明确,应予全额支持;对滞纳金部分尊重法院裁量。

四、案件结果

1.一审胜诉:法院判决业主支付全额拖欠物业费 9678 元,驳回物业公司滞纳金主张。

2.二审全面胜诉:二审法院驳回业主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3.诉讼费用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实现核心债权全部追回。

五、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物业服务催缴类纠纷,争议焦点集中在合同效力、服务瑕疵认定、拒缴物业费理由是否成立三大方面。代理要点在于:

1.牢牢抓住 业主已实际享受物业服务,即应支付费用的核心裁判规则;

2.有效区分 一般性服务瑕疵根本性违约,避免以瑕疵抗辩免除主要义务;

3.一审、二审逻辑一致、抗辩稳定,最终实现全额回款、二审维持的理想结果。本案也体现出,在物业纠纷中,合同固定、服务事实证明、抗辩理由法律定性是胜诉关键。


李维懿律师,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主席,,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主修民商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
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
1370220********79 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