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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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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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受伤劳动者的相关赔偿

发布者:李维懿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5日 6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韩某某是青岛市市北区北大荒人酒店员工,2016720日到该酒店工作,期间没有劳动合同,酒店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201748日,韩莲芹在职工宿舍被同事砍伤,住院治疗后休养至今。休养期间,酒店没有为其发放病假医疗期工资。我们代理该案后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病假期工资、高温补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单位起诉维持了仲裁裁决。

律师点评:非因工受伤的职工,虽然没有工伤保险赔偿。但是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单位应当支付病假期工资,通常为本人工资的60%。医疗期长短根据工作年限来确定。另外,单位不支付病假期工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维懿律师,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主席,,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主修民商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