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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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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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情况下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分担

发布者:李维懿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5日 4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孙某在即墨某工厂工作,该工厂与某劳务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劳务公司在河北省为工厂内的所有工人单独投保了工伤保险。孙某发生工伤后,劳务公司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报销了医疗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就其它工伤保险待遇,三方协商不成,官司从仲裁到一审到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工厂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两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1、代投社保公司应当慎重签署代投社保协议,仲裁及法院将劳动关系认定到代投社保的公司而不是实际用工单位,关键就在于劳务派遣协议。2、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长时间不到公司上班,单位有权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安排其他工作,或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李维懿律师,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主席,,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主修民商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