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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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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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车辆被盗后的赔偿责任----谨慎约定违约责任

发布者:李维懿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6日 6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情简介

赵某系某租车行经理,因其误将从某车行租赁来的车辆转租给王某,该车辆被王某等四人违法拆卸转卖,导致车辆丢失。王某私人被抓获后,拒绝赔偿失主被直接判刑。某车行起诉赵某要求其赔偿车辆丢失造成的全额损失。因双方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没有达成调解。赵某与市北区某车行汽车租赁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于一审判决赵某赔偿该车行车辆损失费82000元、违约金20583.33元、违约金利息、租金损失13万余元赵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我们为其代理二审。后二审改判不支持车行的13万元租金损失,支持了车行的其他赔偿请求。

2、   律师点评

赵某从车行租赁了该车辆,并且丢失。车行有权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双方争议焦点是赵某是否应该赔偿车行的租金损失。因该车辆被王某盗窃后已经灭失,车辆已经事实上不存在、赵某并未占有或经营获利。判决赵某承担租金损失有失公平,二审改判结果适用法律正确。

3、   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该案有两点启示:第一、对于转租人来说应当适当审查承租人的身份信息,防范租赁物品丢失的风险。第二、对于租赁方来说,应当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各类违约责任。


李维懿律师,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主席,,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主修民商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鲁青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7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