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职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券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所以,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经过银行的同意,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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