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8115870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作者:王娜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8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王娜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0年
  • 15811587049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44次 (优于96.7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7次 (优于95.9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9283分 (优于98.4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9篇 (优于98.7%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娜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9902 昨日访问量:7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