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31日对郑爽诉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付目的为出借,张恒在一、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对其抗辩主张作出证明或足以推翻郑爽提供的证据,故郑爽与张恒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恒若认为双方存有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涉及经济往来或同居期间存在有财产需要分割,可另案提起诉讼。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其通过为郑爽创造财富的方式已清偿人民币2000万元,上海二中院认为张恒是否为郑爽创造了财富、郑爽是否应向张恒支付相应的报酬或分红等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郑爽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与本案借款进行抵扣。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该案争议的焦点之一为案涉款项的性质,郑爽在金融机构转账凭证备注“借款”及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强调案涉款项性质为借款。法院支持郑爽的诉求,原因之一就在于准确把握好每个支出细节,任何重要的支出备注相当重要,所以我们一定心细注意。细节决定成败,可能是微不足道的一个字或者几个字都有可能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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