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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债务抵消法律适用错误,二审追回全部借款

发布者:朱文章|时间:2021年09月01日|37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模板:

1、被告向原告借款145000元,虽然双方当事人未出具借款借条,但双方当事人予以确认。被告偿还10000元后,拒不偿还135000元的借款,原告遂到法院起诉。在一审中,法院错误地将原告父亲与两被告的55000元借款认定为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债务而进行债务抵消,一审判决为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80000元。原告上诉到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重新对事实进行认定,债务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債充当债务之用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度内相互消灭。原告对两被告并不负有债务,本案不适用债务抵消的规定,终审判决为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35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点评: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查清原告与被告、原告的父亲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但适用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错误,属于适用法律有误。

3、建议或意见:民间借贷案件遇到债务抵消的情况要慎重,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债务不要与债务人进行抵消;一审法院法律认定错误,当事人要及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以请求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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