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明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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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打款凭证主张借款能胜诉吗

发布者:胡明龙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324人看过

    基本案情:贾某起诉称,2010年3月12日,自己通过银行以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借给杨某。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一直拒绝还款。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杨某偿还10万元借款及利息。为支持诉讼请求,贾某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杨某辩称,贾某所称借款不是事实,而是贾某偿还自己的借款。自己从来没向贾某借过款。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中,贾某不能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欠条等书面材料,贾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的性质,故贾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杨某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故终审驳回了贾某起诉。


    律师建议:借钱的人可能是我们的好朋友、亲戚、同事或邻居熟人等,出于面子不好意思让对方打欠条,但一定要注意留存双方之间交流借钱的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这些在有争议时都是有效的证据,可以证明转账款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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