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最近刚代理完一个房屋托管的案件,今天头条又看到长租公寓的老大自如的报道,很多房东在投诉及维权,刚又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他的房屋托管给了一家中介,现在中介跑路了,房客租金交给了中介,拒绝再交租,当然也不愿意搬走。
在此,本律师提示各位,主要是房东们,长租公寓或房屋托管的中介,一般都是和房东签订的是委托管理合同,作为受托方代理房东经营管理房屋,中介和房客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会写上房东的名字,中介在租赁合同中受托管理人即代理人,按代理的规定,委托人要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后果,也就是说房客有权把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给中介,并视同履行了对房东的交付租金的义务,但中介有没有实际交给房东这样的后果,和房客是没有关系,房东只能找中介去要。在房客已经交付的租金的租期内,房东是没有权利赶走房客的。
另外,没有跑路的中介,几乎都在和房东谈降租金等,如果房东不降租金,要解约的话,可能要赔偿中介对房屋的装修损失。在头条的报道中,自如就和房东约定了,不管谁违约,只要合同提前解除就要房东赔偿装修损失。
综上,建议房东可以考虑和中介只签租赁合同,可以允许中介转租,中介在法律上是转租人、房客是次承租人,这样的法律关系更有利于保护房东。
律师观点,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