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文件见附件。结合上述数据,制作了本文。
在阅读本篇文章时做说明如下: |
---|
1.本文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情形,非工伤赔偿标准。 2.广西高院关于同命同价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指的是2020年1月1日起人民法院首次受理的一审案件。 3.关于伤残系数: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多处伤残时,伤残系数并非简单相加。 4.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 5.在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中,对于伤亡一方支出的律师费,地方法院是否支持各有差异。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广西 ·2023 | ||
序号 | 项 目 | 计算标准 |
1 | 死亡赔偿金 | 60岁以下:39703×20=1680680元 |
60岁至74岁:39703×(80-死亡年龄) | ||
75岁以上:39703×5=420170元 | ||
2 | 丧葬费 | 7897元×6=47382元 |
3 | 残疾赔偿金 | 60岁以下:39703×20×伤残系数 |
60岁至74岁:(80-定残年龄)×39703×伤残系数 | ||
75岁以上:39703×5×伤残系数 | ||
4 | 被抚养人生活费 22555元/年×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丧失劳动能力指数÷法定扶养人数 | ①未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
②对于法定扶养人数,例如父母一方受伤的(父母健在),相对于孩子,法定抚养人数为2。 | ||
5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根据伤残级别及是否死亡,5000元--50000元不等 |
6 | 误工费 | 据实计算(误工证明、银行流水、纳税清单 (广西高院: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1项、第2项或第5项计算。)(见附件) |
7 | 营养费 | 正常情况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8 | 护理费 |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 | ||
9 | 医疗费 | 据实计算(医疗费发票) (广西高院: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6项和第7项计算。)(见附件) |
10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100元×住院天数 |
11 | 住宿费 | 330元×天数 |
12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据实计算(器具发票) |
13 | 交通费 | 据实计算(就医记录、交通费发票) |
14 | 物损费 | 据实计算(评估报告、购置发票) |
15 | 鉴定费 | 据实计算(鉴定费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