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长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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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5000元“意向金”拒退?史长柱律师代理原告,法院判令返还!

发布者:史长柱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67人看过 举报

2026-09-24

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由史长柱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意向金/定金”返还纠纷案取得胜诉结果。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原告通过朋友圈看到某中介发布房源信息,随后联系看房。该中介为某科技中心(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欧某。看房后,原告向被告支付5000元,被告称该款为“意向金”,并承诺按约62万元的价格与卖方谈价,双方各自承担税费及中介费;若价格谈成,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定金不退。

 

后因房屋价格未能谈拢,原告要求退还5000元,被告却以“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为由拒绝。原告遂委托史长柱律师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5000元究竟是“意向金”还是“定金”?

中介是否有权适用“定金罚则”拒绝返还?

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是否可归责于原告?

 

代理思路

 

史长柱律师代理原告提出:

 

原告支付5000元的对象是中介,而非房屋出卖人,中介也未将款项转交卖方,不符合定金交付及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双方明确约定该款为“意向金”,转为定金附有“按62万元谈成”的条件,而该条件并未成就;

 

双方对房屋价款、付款方式、过户办证等核心条款均未达成一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不可归责于双方,定金亦应返还。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胜诉。

 

律师提醒

 

二手房交易中,“意向金”“诚意金”“定金”法律性质不同。付款前应尽量书面明确:收款人是谁、款项性质、转定金条件、退款条件、交易不成如何处理。同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收据等证据。若中介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返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史长柱律师,大学期间参加法学理论学习,后通过司法考试。2018年正式踏入法律行业,在上海执业。期间一直坚持学习在华政接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50120********7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1450120********78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