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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发布者:刘柳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47人看过


近来,有新闻报道某地民政局复工,离婚预约爆满,有网友调侃道“真没想到,第一个报复性反弹的是民政局。”

这几日,我们也接待了不少离婚的客户咨询,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我能分到财产吗?”“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吗?”“房子都是我赚钱供的,可以不分给对方吗?”

 

先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离婚的途径

双方协商一致,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所需携带的重要资料除了户口本、结婚证,最重要的是离婚协议书。

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至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案中会同时处理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究竟如何分割?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了解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那么,继承或赠与就毫无例外的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吗?那也不一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人还会问,那一方在婚后拿婚前的个人财产投资,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很肯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除此之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很多全职妈妈或收入相对较低的一方都会疑惑,我没有出去工作,我赚的钱不多,是不是就没有财产分?法律既然承认你的一纸婚书,就会给你一个基本的保障。从你们领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就是一个整体,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无论一方有没有收入,收入多与少,都不影响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了解了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后,现在可以来探讨一下究竟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享有,是共同共有,即大家分别不分份额的享有该财产的100%。只是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其表现形式常常为一方分割财产的50%。再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中,我们也遇到不少为了避免财产分割,事前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的情况。对此,《婚姻法》也有相应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净身出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一方自愿放弃财产。

特别提醒,除了分割共同财产外,还要注意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问题。

 

以上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下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的情况要复杂的多。婚前个人房产出租,婚后收取的租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呢?养老保险在离婚时是否能进行全额分割呢?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借条又如何认定呢?一方出轨,为第三者购置房产、车辆等,是否能追回呢?等等相关问题,无法在此一次性为大家梳理清楚,若您真的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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