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谈一下继承、契税和过户吧,权当一个深化学习理解的过程。
2021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即将正式实施,其中第六条明确了六种免征契税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其中第五种情形,明确了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是免征契税的。
首先来解读一下第五种情形应附合的条件:
1.法定继承,即要出现《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章法定继承规定情形,不属于遗赠或遗嘱继承等其它情形。
2.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这里的承受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解读,第一种:承受仅发生了一种继承的法律行为,继受人获得继承行为产生的相应物权权能,而这种解读与前述法定继承在文义上保持了一致;第二种:承受不仅包括了继承的法律行为和产生的后果,还包括了实现完全的所有权的转移、变更和登记,即承受应视为继受人获得土地、房屋所有权。这种解读无疑是对句尾权属的一种扩大解释。
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采取的是显名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由此,虽然通过法定继承继承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但仍然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不动产信息变更。当然,不打算出卖不动产的,不变更并不影响土地、房屋的使用和基于继承产生的物权权能,虽然这种权能比较起所有权能欠缺了一些东西。
而继承不动产,要想办理变更手续,大概的流程是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领取公证书→至交易中心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至交易中心换领新的产证。
而这其中,公证费用等其它的费用可能还是该掏得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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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零零散散说了一些,当然变更、转移不动产,途径很多,各有利弊,只是需要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那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