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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时效的解读

作者:马凯健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9次举报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也就是说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时,劳动者一方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先要去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或者经仲裁后双方任一方对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在劳动者争议案件中,仲裁程序十分重要。而在劳动者通过仲裁维权或者用人单位在答辩过程中,仲裁时效又是一个直接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所谓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条分别规定了一般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与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都是一年,但区别在于,二者的起算时间不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限制,应当从劳动者主张权利开始计算或者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这样规定也是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一直在持续状态,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所以才区别于一般的仲裁时效规定。下面通过几个方面详细解读仲裁时效。

一、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能否主动审查仲裁时效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该条规定虽然是对于民事诉讼案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劳动仲裁属于前置程序,仲裁机构和法院都属于居中处理争议的裁判者,在是否主动援引时效的问题上应当保持一致,所以,对于仲裁机构在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判时,不得主动援引仲裁时效规定进行裁决。

二、用人单位没有在仲裁时提出时效抗辩,一审诉讼时能否可以提出?

关于此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争议,普遍认同的观点是,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在仲裁期间提起仲裁时效的抗辩,仲裁机构对此作了实体性的裁决,视为用人单位在仲裁阶段放弃了仲裁时效抗辩权利。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以此为理由抗辩的,法院不应支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一审期间有新证据足以证明权利人的请求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期间而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案件中如何使用仲裁时效?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最多支付十一个月。所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限的起算点的确定格外重要。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差额的性质,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提供了劳动,而双倍工资差额支付的条件是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应当适用一般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起算点的计算问题,目前存在很多中观点,比如有的地区按照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有的地区从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或者一年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的地区从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由于未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属于一种状态的持续,那么仲裁时效也应当从这种持续状态结束开始计算,主要份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从签合同之日起算;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终止劳动关系,仲裁时效从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3、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超过一年后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此时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年起算。

三、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争议中仲裁时效一般怎么使用?

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未休年休假工资中有一倍属于职工的正常工资,另外两倍属于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一倍的正常工资适用劳动报酬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另外两倍工资按照一般仲裁时效的规定。

    劳动案件仲裁时效关乎到劳动者维权过程中的权利,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去主张权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同时对于用人单位,详细了解仲裁时效的规定,能更好的在庭审中抗辩,但用人单位更重要的还要规范自身的用工方式,不然也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学位。一直从事律师职业,担任多家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豫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99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合伙联营、取保候审、公司法、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