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律师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离婚律师,合肥律师免费咨询
1835603615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汪毅律师代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改判

作者:汪毅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5次举报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杜某某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合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杜某于2018年7月8日签订《主播艺人经纪合同》;

二、维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变更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约金**

四、驳回合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汪毅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8356036155
  • 安徽皖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31次 (优于95.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8次 (优于98.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1074分 (优于99.4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5篇 (优于98.76%的律师)

版权所有:汪毅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43046 昨日访问量:15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