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律师
合肥刑事辩护律师,合肥离婚律师,合肥律师免费咨询
1835603615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合肥汪毅律师

作者:汪毅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8次举报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动产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的计算公式

        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增值数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增值率=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包含购买时价格、共同还贷利息、税费等)]


【合肥汪毅18356036155律师总结】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相对来说,对于每个当事人都是相对困惑的话题,建议涉及到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等方面问题,及时请律师介入诉讼处理,因为律师带来的价值远超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

汪毅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8356036155
  • 安徽皖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31次 (优于95.89%的律师)

  • 用户点赞

    98次 (优于98.8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1523分 (优于99.3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7篇 (优于98.88%的律师)

版权所有:汪毅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01705 昨日访问量:37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