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离婚案件的调解,能够最大程度减少双方的矛盾。在双方存在探望子女问题时,调解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子女探望更加有利。
案件经过:
本案中闫某(女方)与苏某(男方)在2009年结婚,后来2013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原本生活其乐融融。
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吵中男方多次殴打女方。且因双方工作原因聚少离多,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无法正常沟通交流。家庭生活中的出现大小事情,基本都由女方独自解决处理,男方对女方未尽到夫妻之间的关心照顾,对孩子也没有抚养担当。不堪生活的折磨,女方终于勇敢提出离婚。
第一次离婚是女方自己起诉至法院,后男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方诉请。
一年后,女方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能够代理她的离婚案件。
我与本所张春钰律师一起代理了这个案件。
诉讼开庭前,我们在法庭门口见到了对方的代理律师。我询问对方的意见,对方表示男方仍然不同意离婚。鉴于此,为了能够让委托人尽快脱离这段不幸的婚姻,尽快实现离婚目的,我便向对方代理人告知了双方目前的婚姻情况,并就本案离婚的利弊与对方进行了诚恳的沟通。
对方代理律师听了我们的意见后,与男方进行了短暂的交流,男方随即给出答案——同意离婚。
最终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仍由双方共同使用,分别住在不同的卧室,厨房、卫生间共用。
最终在法庭办理了调解手续,双方顺利离婚。
案件代理心得:
虽然很多当事人能够处理好工作中的困难,但是在面对离婚这个问题时,因为被感性因素所左右,最终不免陷入“当局者迷”的困境。
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所起的必须是“旁观者清”的作用。
所谓“旁观者清”,简单说就是,不能顺着当事人陈述的思维直接给出结论,而是要先站在较为中立的角度,去分析案情本身,思考哪些事件对委托人有利,哪些对委托人不利,然后再给出中肯的法律意见。
现在的网络上,有很多普法视频,当事人的法律素养逐步在提升。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律师前,已经自己查阅了很多相关规定及案例,所以在委托咨询的过程中,经常会提出很多专业的问题。
但是,由于当事人在寻找答案时常受利益因素作用,会存在不自觉的“信息偏差”。很多人只想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论据,对自己不利的观点选择漠视,甚至“屏蔽”。
作为律师,不能只挑好听的说,对于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要及时向委托人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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