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269条、第289条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5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6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