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肖航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在肖航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法院采纳了被告人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多项从宽事由,最终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邱某某得以免于实刑羁押,重获家庭与社会生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人道关怀的有机统一。
案件背景
被告人邱某某系香港FRANCINE公司(原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员。该公司以推销奶粉、保健品、精油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经鉴定,邱某某的独立经销商编号为38804503,聘级别为公爵,下线层级21层,下线会员数995人。2021年12月30日,邱某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邱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辩护策略与要点
肖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邱某某的犯罪地位、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核心问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主张从犯地位,厘清责任边界
肖航律师指出,邱某某虽为公爵级别,但在整个传销组织中并非发起者、策划者或核心领导者,系受上线引诱加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邱某某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2. 强调坦白情节,争取从宽处理
邱某某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肖航律师在辩护中充分强调其坦白态度,指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法院采纳该意见,依法从轻处罚。
3. 认罪认罚从宽,夯实量刑协商基础
邱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再次表示认罪服法。肖航律师以此为重要突破口,推动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缓刑适用奠定基础。
4. 突出初犯偶犯,彰显主观恶性较小
邱某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涉案。肖航律师指出,其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有限,应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5. 强调其本人亦为受害者,争取人道关怀
邱某某在加入传销组织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约四五十万元),最终血本无归,其本人亦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肖航律师以此为由,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体现人道关怀。法院虽未明确表述,但在缓刑适用上体现了对被告人的宽宥。
6. 预缴罚金彰显悔罪诚意,为缓刑创造条件
邱某某在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16000元至法院账户,以实际行动表达悔罪诚意。肖航律师以此作为重要从宽情节,推动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与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邱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已预缴)。
肖航律师的专业思考
“本案的难点在于下线层级深、会员人数多,如何在不否认事实的前提下争取缓刑。”肖航律师表示,“我们紧扣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本人亦为受害者、预缴罚金等多项从宽情节,构建了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法院最终采纳缓刑建议,印证了精细化辩护在传销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结语
本案中,肖航律师以严谨的法律逻辑、扎实的证据分析和精准的量刑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羁押,得以回归家庭与社会。案件再次证明,专业、细致的刑事辩护,是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力量。
如需了解更多刑事辩护案例或法律咨询,欢迎联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肖航律师团队。
肖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