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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二审辩护逆转:走私案件发回重审的胜利

发布者:肖航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04日 40人看过 举报

2026-02-04

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肖航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案件类型:刑事辩护|走私普通货物罪

  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一宗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一审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审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及多名被告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我方当事人詹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审判决后,詹某不服,委托本所肖航律师团队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二、一审情况回顾

  在一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詹某作为某贸易公司实际负责人,与他人合谋通过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等方式走私进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采纳公诉意见,认定詹某为主犯,判处重刑。

  三、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接受委托后,肖航律师团队立即全面阅卷,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发现一审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肖航律师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事实认定不清:一审对走私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各被告人地位作用、涉案金额的计算依据等关键事实未能查清;

  证据链存在断裂:部分关键书证、电子数据未经充分质证,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

  量刑情节未予充分考虑:詹某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配合调查等从轻情节,一审未予充分评价;

  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界分不明:未准确区分单位行为与个人责任,导致量刑失衡。

  四、二审审理与裁定

  在二审庭审中,肖航律师围绕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有力的辩护陈述,并向合议庭提交了详细的书面辩护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裁定:

  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五、案件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二审辩护实现程序逆转的刑事案件。肖航律师凭借对走私犯罪案件的深刻理解、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以及扎实的庭审表现,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显著改善了当事人的诉讼处境。

  六、律师寄语

  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技术的较量,更是对事实与证据的坚守。本案的阶段性胜利,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抽丝剥茧、精准发力的专业价值。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依法争取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肖航


  肖航律师(联系电话:13322812676),专注刑事辩护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10年,实战派精准辩护律师,擅长处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7488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1810074886 刑事辩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