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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执行要回钱

发布者:冯英辉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615人看过


目前大量的经济纠纷通过法院来解决,更多是希望拿到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通过法院的公权力来采取一系列强制性措施逼迫被执行人还债。

一、常规措施。

申请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该还钱了,几乎没啥作用),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进行财产报告予以罚款、拘留。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前提是有上述东西。

对于查封的房产、车辆可以进行拍卖。责令第三方向申请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负面作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限制。舆论施压: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三、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四、身份限制。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将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等。


五、地方法院也出现新招。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开州区人民法院惩戒“老赖”有新招 “三停”措施促执行,区人民法院在供水、供电和供气公司的协助配合下,对15名被执行人的15套住房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措施,这是该院首批次对拒不腾空房屋的被执行人集中采取“三停”措施。

 

六、以上行为更多是对被执行人个人的惩戒措施。本人在办理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在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房产拍卖后,其个人名下已经没什么财产。以上的措施也未起到任何作用。法院由于案件量过多,再加上已经执行一套房产,也再未调查其他财产线索,据此终结执行。虽然被执行人个人名下没啥财产了,本人介入之后,开始着手调查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因为大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半份额。

1.   先查询配偶是谁。本人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律师执业证、律所调查函先去民政部门查询其配偶是谁。

2.   查配偶的财产线索。本人查到被执行人的配偶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据此根据此身份信息,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律师执业证、律所调查函去车管所以及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财产线索,先后查到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名下有一辆车,一套商品房。

3.   追加执行或进行分割财产诉讼再执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收入以及婚后购买的车辆房子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不改变夫妻共同所有的性质。即,可以将上述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进行再次执行。有些地方法院是直接追加执行妻子名下财产的一半份额。地方法院不追加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先提起分割财产诉讼,即确认夫妻对上述财产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据此得到法院生效判决之后再拿着该文书提供给执行法官,以此作为进一步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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