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律师
李翔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0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疫情期间企业能否经济性裁员

作者:李翔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1次举报

基本案情:

小王于2017年6月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月薪每月8000元,工作岗位为前台。2022年3月,上海市爆发疫情,广告公司被迫停止营业。2022年4月下旬,广告公司以公司资金紧张,不需要此岗位为由向小王提出经济性裁员,要求小王月底前交接完工作。

小王与广告公司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商沟通无果后,广告公司能否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呢?小王如何维权呢?

李翔律师认为:

本案中小王入职至今已经有5年,工作表现一直良好。而且该岗位待复工复产后还是会存续。虽然,疫情期间公司没有营业收入,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但公司提出裁员明显将原本由企业承担的用工成本,转嫁推向社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李翔律师执业于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李律师执业以来办理过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