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3月20日周某因生意需要租用陈某的房屋,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周某租用陈某的房屋用作漂布、晒布经营使用,租赁期限为二年,租金为每月4500元,合同签订当天周某交付陈某20000元押金。2018年10月13日,环保局以周某生产污染环境为由不准周某再继续生产,2018年10月10日周某搬离房屋并结清房租,后周某要求陈某退还20000无押金遭陈某拒绝,后双方到政府调解未果,后周某找到本律师要求代理本案,只求个说法,不在乎成本。
本案焦点问题:1、因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周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押金能否没收,不予以退还是否合法?
一审情况:合同解除,陈某退还周某押金14000元。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情况: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
无
下一篇
369人看过合同倒签有什么风险
257人看过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什么行为
116人看过合同修改有法律效应吗
894人看过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流程
191人看过青少年维权要坚持 “四结合四为主”
362人看过定金协议是格式条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