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合同解除单位能赔付吗
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亦需支付经济赔偿,其界定方式多样,具体如下:
1.试用期乃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相互了解阶段,在此期间,求职者可无需理由提前三日解除合约。
2.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解约是否需支付赔偿金或代通金,应视解约原因而定。
3.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须征询求职者意愿。
如求职者同意,双方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依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
4.若求职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则需提前三十日通知,未通知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同时还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
5.若因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标准,或因其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如严重违规、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或代通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若为一年至三年之间的合同期,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对于三年及以上且为固定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