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并非所有犯罪都将被 "一刀切" 处罚,具备特定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自首与立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若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破案线索,构成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某盗窃案嫌疑人王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协助警方抓获同案犯,最终被认定为自首且有立功表现,获得从轻处罚。
未成年人与特殊人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与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的可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