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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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作者:杨威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7次举报


一、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就是说与贷款用途没有关系;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不能是是租房住的公民;

4、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在还不起的时候担保人要有还款能力;

6、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等。

7、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保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6、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杨威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现为盈科(沈阳)分所专职律师。执业方向主要为刑事辩护及民商事合同纠纷,并具有基金行业从业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