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威律师
杨威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辽宁-沈阳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债务有两个以上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怎么办

作者:杨威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次举报


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怎么办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

(2)、受让债权的担保人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该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相应份额的,依照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四条

二、担保人具体是指什么

担保人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主合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合同中,主合同的债务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债务人,不享有担保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在担保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担保权人因担保合同享有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权利。

受偿权和保护请求权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担保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但是不能直接处分担保人的财产,包括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但定金合同除外,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担保权人有权受领所清偿的物或金钱,并取得所有权;即使在主债务人享有抗辩权而没有行使的情况下,担保人清偿其担保债务的担保权人仍有权受偿,担保人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在担保人的行为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担保权利时,担保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停止其行为;在担保物的减少或者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时,担保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权人在请求担保人履行其义务时发生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受让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行为系承担担保责任。受让债权担保人主张其他担保人承担责任,法院不支持


杨威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现为盈科(沈阳)分所专职律师。执业方向主要为刑事辩护及民商事合同纠纷,并具有基金行业从业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