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程序中非常常见的一类疑难复杂纠纷。 某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案外人对案涉执行标的提出权利主张,以案外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案涉财产的强制执行,试图阻碍申请执行人正常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
该案由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案外人作为原告,将申请执行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一旦案外人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支持,申请执行人辛苦取得的生效判决债权将难以兑现,前期执行工作也会付诸东流。 申请执行人面临财产无法处置、债权回款受阻的重大风险,紧急委托赤峰李娜律师作为案件代理律师,全权处理本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执行权益。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之后,赤峰李娜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案卷材料,吃透执行卷宗、异议材料以及本案全部证据线索,快速找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李娜律师深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核心,是审查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该类案件举证要求高、事实细节多,很多当事人容易忽略证据漏洞。 赤峰李娜律师从三个维度开展代理工作: 第一,梳理案件基础法律关系,厘清金钱债权、案外人主张的实体权利之间的权利位阶,检索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口径; 第二,逐条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研判,找出证据链条当中的矛盾点与薄弱环节,准备完备的质证意见与代理思路; 第三,结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执行异议相关司法解释,提前预判庭审争议,做好庭审攻防预案,向法庭充分阐述我方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应当依法享有执行受偿权利的代理意见。
庭审准备阶段,赤峰推荐律师李娜结合全案事实,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意见,清晰论述案外人的主张缺少充分事实与法律支撑,其诉求不应当得到法庭支持。经过李娜律师专业、严谨的法律对抗,案外人充分评估本案诉讼风险,意识到自身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继续诉讼将承担较高诉讼成本以及败诉后果。
权衡利弊之后,案外人最终向受理法院正式提交书面撤诉申请,选择主动撤回本次案外人执行异议起诉。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申请撤回起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以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符合民事诉讼法律规定,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准许案外人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按照撤诉规则予以减半处理,部分诉讼费由起诉方自行承担。 随着对方撤诉,本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终结,不会阻碍原有执行程序继续推进,申请执行人的生效债权得以继续正常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实现,委托人的核心利益得到完整保护,实现了不经过实体判决即取得有利诉讼结果的良好办案效果。
律师观点(赤峰李娜律师)
结合本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办案实践,赤峰李娜律师总结出几点实务新颖观点,也给广大面临同类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参考: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不是 “只要占有房屋就可以阻却执行”,权利要件必须全部满足才可排除强制执行。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只要实际占有不动产,就一定能够阻止法院执行处置财产。实际上想要排除强制执行,需要同时满足付款、占有、非自身原因未完成过户等多项法定条件,缺少任意一项,都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2、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不一定非要等到拿到胜诉判决书才算维权成功,策略层面促成对方撤诉同样是高效维权路径。很多当事人认为打官司必须一判到底。但李娜律师提出新颖办案思路:代理被告(申请执行人)时,通过证据拆解、法律论证,充分展示对方诉讼的法律风险,促使对方理性评估、主动撤诉,既节省当事人漫长庭审、上诉时间成本,又可以保全执行程序不中断,避免漫长诉讼周期拖延债权实现,是实务中性价比很高的维权结果。
3、面对案外人提执行异议,债权人一定要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不要消极等待开庭。很多申请执行人觉得,自己手握生效判决书就万事大吉,面对案外人起诉不重视、不积极举证答辩,很容易出现执行异议之诉败诉,财产被停止处置的不利后果。执行异议诉讼属于民商事疑难案件,涉及实体法与执行程序交叉,普通当事人很难把握全部法律要点,尽早委托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律师介入,才能守住执行成果。
4、撤诉不等于案外人彻底丧失权利,后续仍有再次起诉的可能性,不能掉以轻心。赤峰李娜律师特别提醒,本案原告撤诉,仅代表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并不代表案外人实体权利被彻底否定,如果后续条件具备,案外人依然有权再次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案件办结后,债权人仍要持续跟进执行进展,做好风险防范,保障债权顺利兑现。
结语:执行异议类纠纷关乎财产能否变现,直接决定当事人真金白银的权益。遇到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建议及时找专业律师介入,充分评估证据与法律风险,选择最合适的诉讼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