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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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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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优秀离婚律师:离婚案件中的矛盾化解

作者:马丹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74次举报


原告胡某某与被告李某某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2012年4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2月9日生育儿子胡小A。因原被告相识不久便草率结婚,双方了解不深,导致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上半年,原被告发生争吵后被告离家出走,此后一直没有和原告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经原告及原告家人多次去被告娘家接原告,原告皆予以拒绝。原告认为,原被告感情基础薄弱,且双方分居已达三年之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因此,原告为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给自身及孩子带来的伤害,特依据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原告。

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某辩称,原被告感情并未破裂,双方2018年都还见过面。孩子从出生后就一直是被告在照顾,直到最近这两年才是原告父母帮忙照顾,而且自己在上班有稳定的收入,被告父母也愿意帮忙照顾孩子,孩子可以跟随自己住在娘家。而且原告家拆迁,原告应当享受拆迁补偿待遇35万元,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辆挖掘机,被告应当享有一般所有权。

经庭审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4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2月9日生育儿子胡小A。婚后感情一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辆挖掘机,但该挖掘机经营到2017年时无力继续经营,出卖挖掘机获得款项10万元,后又购买了一辆挖掘机,但该挖掘机系原告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原告父亲名下。原告一家老房屋拆迁,分为四个户口进行拆迁,原被告名下享受拆迁利益50余万元,另查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欠原告母亲两万元,尚欠被告母亲2.2万元。

最终经法庭调解,调解双方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25万元,对外负债由原告负责归还原告父母,被告归还其父母欠款,被告放弃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和挖掘机的诉讼请求。



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在执业中,依靠扎实的法律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泸州
  • 执业单位: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520********93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