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判决支持的七种情形
三、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实际丧失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和条件,如因犯罪需长时间服刑的、因吸毒被羁押强制戒毒的、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等。
3、钟某与董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院】海盐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0424民初1900号
【法院查明】
原告钟某与被告董某甲原系夫妻,育有婚生子董某乙。2014年1月9日,原、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董某乙由被告抚养。原、被告离婚后,董某乙一直随被告父母共同生活。2015年6月3日,被告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拘役四个月,现在上海市青浦监狱服刑。原告现在嘉兴市某进出口公司任销售经理一职,年收入约为十万元,在海盐县拥有一处房产,其认为自己可以更好地照顾儿子,故要求变更婚生子董某乙由其抚养。
【法院认为】
父母不因离婚而丧失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但子女并非父母任何一方的私人财产,变更抚养关系应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案中,虽然原、被告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被告抚养,但被告现在狱中服刑,虽有爱子之心,但客观上无法尽己之力照顾儿子,实属力不从心。而董某乙现已4周岁多,其心智逐渐走向成熟,需要父母的关爱和一定距离内的监督引导,原告在海盐县有自己的房产,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对原告要求变更婚生子由其抚养的请求予以支持。
【相似案例】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刘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大民初字第2474号
4、郑某与汤某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浙0108民初3019号
【法院查明】
原告郑某与被告汤某甲原系夫妻,育有婚生子汤某乙。双方于2013年3月5日协议离婚,约定汤某乙由被告抚养。2016年6月2日,被告因吸毒被羁押于杭州市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时间为2年。原告遂起诉变更婚生子由其抚养。经本院征求汤某乙的意见,其表示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
【法院认为】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离婚时虽约定婚生子汤某乙由被告抚养,在双方离婚后汤某乙也确实随被告共同生活,然而自2016年6月2日起,被告需在戒毒所强制戒毒2年,在此期间被告实际无法履行其监护义务。原告作为汤某乙的母亲,也是抚养权利人及义务人,其基于被告抚养情况的改变而诉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于法有据,也合乎情理。且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汤某乙也表示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综上,本院对原告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
【相似案例】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陈某与於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浙1003民初3362号
四、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是其亲生(生物学)父母,该方要求变更为由其亲生父或母一方抚养的。
5、刘某甲与凌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院】五河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6)皖0322民初1585号
【法院查明】
原告刘某甲与被告凌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刘某乙。原、被告于2016年3月29日登记离婚,约定刘某乙由原告抚养。后原告为给刘某乙办理户籍,于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为:排除刘某甲为刘某乙的生物学父亲。现原告起诉要求变更刘某乙由被告抚养,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抚养费30000元及原告为刘某乙购买的保险16000元。
【法院认为】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本案中,刘某乙非原告亲生,原告对刘某乙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刘某乙进行抚养,待原告知道刘某乙非其亲生后,坚持要求刘某乙由被告抚养,且被告同意抚养刘某乙,故对原告要求变更刘某乙由被告抚养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在受欺骗,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抚养刘某乙,原告抚养刘某乙的民事行为无效,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抚养刘某乙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用。
【相似案例】建德市人民法院《姬某甲与谢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浙0182民初1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