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你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三人之间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要符合工伤的法定情形,即使劳动者所受伤害是由第三人引起的,也不影响用人单位对其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人身损害赔偿关系,该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产生的,即使劳动者已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也不能免除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享有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的同时,还有权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和侵权第三人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不能以劳动者已将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为由,免除或减轻侵权第三人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