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断卡行动的不断深入,全国因提供银行卡、电话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很多。
那么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等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可能涉嫌如下几个常见罪名:
一、如果行为人事先知情他人将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一般认定为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
二、如果行为人事先不知情,事后知道上游犯罪分子将用自己的银行卡收取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高可以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
三、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支付结算,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四、将自己的银行卡、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电话卡等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可能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