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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因上班而感染是否属工伤?

发布者:翟慧慧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66人看过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因此上班期间感染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但是,人社部等有关部门近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中特别说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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