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彬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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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不孝兄弟”—赡养的难题

发布者:李彬玄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510人看过


如何对付“不孝兄弟”—赡养的难题

 

自古百善孝为先 ,如今百善钱为先。

生存压力下,为了占有更多社会资源以获得安全感,社会整体的焦虑情绪和空间距离的拉长,血缘关系被稀释,巨大的经济压力导致对于老人的照顾变成了负担—贫家无孝子,新时代的社会赡养问题显著。

笔者工作中遇到的多是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赡养问题,原因多是因为金钱,其次是关系不和、重男轻女和童年阴影。此类问题程序上很好处理,就算父母不给子女金钱或者遗产,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可能会觉得不公平,但是法律不可能在此让步,一旦让步短时间内少部分人也许会因此获益,但大部分人就会得寸进尺,进一步挑战社会的伦理道德,将亲情变成纯粹的利益交换。不过,父母一方要是遗弃,严重伤害子女(不是指偷鸡摸狗被打),子女也是可以不赡养父母的。

子女赡养尚可解决,兄弟不孝可谓是难上加难。比起子女不孝,兄弟不孝更为常见,特别是经济和时间不富裕的情况。笔者遇到的例子,父母癌症,子女4人,三人自小离家不愿给父母治疗,当事人独自支付医药费。之后父母双亡,当事人给了巨额医药费,现在,另外三个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父母遗产,此种情况何解?根据《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遗产未有遗嘱仍然应平均分配,那在此种情况下,子女就会思考为何还要给父母治疗,谁治疗谁吃亏。

那给父母治疗的子女是否拥有对未给父母治疗的子女的追偿权,这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道德上看合情合理,但是实际操作中对于这种案件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因为没有法条规定,能否支持还是要看多种因素。

首先,赡养权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要追偿,这个钱就不能认定为赡养费,而应该认定为帮兄弟垫付的医疗费。

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赡养协议,所以证明“垫付”的必要性是关键点。一般逻辑是基于《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子女为父母提供医疗费用是法定义务,如果部分子女不给,其余子女可以为其垫付。其次受治疗的人无法支付医疗费,垫付医疗费是必要之举。

但由于兄弟之间不是直接的相对人,如果直接“垫付”,是否能获得追偿权仍然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需要证明父母也要求其它未支付医疗费的子女支付医疗费,因为父母生前是可以放弃这个权利,这和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还不一样,人身专属权利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并不能代其行使。父母生前如果起诉要过赡养费,有要求其余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明确证据。能让这个“垫付”所能得到的追偿权则更加合理。

就算满足所有条件,这个追偿权也是有瑕疵的,实际操作中,庭审过程很重要,律师要打动法官,没有法条就用法律原则,没有法律就多讲道德,让对方内疚,让对方承认,直至胜诉。此类案件的成功,会对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会有很好的引导作用,值得广大同仁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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