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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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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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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作者:杨蕾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6次举报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关于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结合以上的各种费用计算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二、出现医疗事故找哪个部门

可以向卫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杨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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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12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人身损害、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