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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劳动工伤律师高志博,把不予认定工伤撤销,成功变为认定工伤

2026-09-18
2026年09月18日 | 发布者:高志博律师团队 | 点击:9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件核心本案系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某公司职工张某(化名)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劳累致死亡,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高志博律师代理原告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死亡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认定为工伤。经法院协调实质化解,人社局自行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为后续重新认定工伤扫清障碍。案情简介张某系某公司职工。其在因工出差履行职务期间,因工作劳累导致死亡。某市人社局经审查,于2025年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系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某公司职工张某(化名)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劳累致死亡,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高志博律师代理原告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死亡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认定为工伤。经法院协调实质化解,人社局自行撤销原不予认定决定,为后续重新认定工伤扫清障碍。

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其在因工出差履行职务期间,因工作劳累导致死亡。某市人社局经审查,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编号为(XXXX)号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张某死亡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某公司认为,张某系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其死亡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人社局的决定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遂委托高志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不予认定决定,并判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律师办案经过

哈尔滨高志博律师接受工亡家属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确定诉讼策略。第一,审查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分析其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明确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死亡是否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第二,指导当事人收集并固定张某因工出差、履行职务、工作劳累及死亡过程的相关证据,包括出差审批、工作记录、死亡证明、同行人员证言等,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第三,向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张某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人社局不予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第四,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与法院、人社局沟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使人社局重新审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最终,人社局依据法院出具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告知书,自行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裁判结果

某市人社局作出《关于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载明依据某铁路运输法院(XXXX)某法行初字第XX号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告知书,决定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该撤销决定为人社局重新审查并认定张某死亡为工伤扫清了障碍,哈尔滨高志博律师代理的工亡家属方的诉讼目的基本实现。

案例启发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职工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劳累导致死亡,是否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关键。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应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应精准把握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出差、履职、劳累及死亡过程证据,通过行政诉讼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促使人社局自行纠错。本案中,哈尔滨高志博律师通过专业代理,成功助力撤销不予认定决定,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工伤认定行政争议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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