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石X,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件号码:232XXX,住所:哈尔滨XXX,联系电话:xxx
委托代理人:高志博,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律师,186XXXX9300,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哈尔滨XXX,住所:哈尔滨市XXX。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总经理。
仲裁请求:一、请求被申请人支付 20XX 年 X月 X日至 20XX 年X月 X日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XXXX 元。二、被申请人支付拖欠 20XX 年 X月 XX 日至 20XX 年 X 月X 日的三个半月工资,共计 XXX×3.5 个月 = XXXX 元。
经本委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由被申请人于 20XX 年 X 月 XX 日一次性转账支付申请人 XXXX 元,双方劳动关系于 20XX 年XX月XX日解除,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哈尔滨高律师仔细分析劳动仲裁案件具体证据和情况,发现调解更有利于劳动者,于是劳动者欣然同意调解,当天拿到高额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