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纠纷-离婚时不要求支付抚养费,过后可以再主张嘛?
关键词: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包含哪些;抚养费不给的后果
案情简介:两原告蔡某1、蔡某2系被告庞某与蔡某3婚生女。因夫妻感情不合,2016年6月13日蔡某3与被告庞某协议离婚,约定两原告由蔡某3抚养,男方不需要女方支付两原告抚养费,此后两原告由蔡某3抚养,2019年5月2日蔡某3死亡,两原告随蔡某3父母生活,现被告下落不明,2019年11月25日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阳光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两原告与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被告自离婚之后未探视两原告。两原告主张抚养费诉讼来院。
法院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义务。被告庞某为原告蔡某1、蔡某2的母亲,应承担原告的抚养责任。本案中,蔡某3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目前蔡某3已死亡,两原告生活出现重大变化,关于蔡某3与被告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不需要女方支付两小孩抚养费”的约定不符合两原告实际生活需要,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原告主张抚养费本院予以支持。根据目前两原告实际需求,本院酌定抚养费为1000元每人每月。
律师说法: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故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是孩子可在必要时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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