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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财产?苏州园区/吴中/相城/新区/吴江继承纠纷律师常律师15195769517

发布者:常春春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748人看过


《民法典》扩大了代位继承范围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将代位继承的法律界定范围扩大到侄、甥侄甥代位继承制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法定继承人范围较窄的弊端,减少无人继承遗产情况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其兄弟姐妹的子女请求代位继承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故在上述情况下,侄子可以代为继承叔叔的财产。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

第一继承人顺序

继承顺序的法律规定

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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