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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知道的关于加班的法律知识-苏州园区/吴江/吴中劳动纠纷律师常律师

发布者:常春春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669人看过


近日,山东浪潮集团在办公区域横挂多幅横幅,弘扬加班文化,11月15日,山东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已回应将前往山东浪潮集团调查此事,对于此事件,因目前只能看到其仅属于一种加班文化,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之后有相关加班的制度规定,则可以审查其加班制度是否违法。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知道下面这些加班法律知识。下面是苏州园区/吴江/吴中/新区劳动纠纷常律师整理的知识点。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条件?

(1)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工会及劳动者协商,可安排加班,其他如自然灾害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事件除外;

(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工作日安排加班,每日不得超过1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用人单位可以强迫员工加班嘛?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否则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

(1)工作日安排加班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倍;

(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却又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倍;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倍。

4、加班工资支付的期限

    (1)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期限为加班加点之日起一个月内;

    (2)休息日加班工资支付期限为加班之日起6个月内。

5、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计算加班工资;

(2)无约定或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计算;

(3)前两项无法确定的,按照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6、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之后可以通过安排调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嘛?

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但必须在加班后6个月内,工作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不能通过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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