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罗X与被告李XX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罗X已经向被告李XX提供货物,被告李XX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罗X支付货款。现被告李XX逾期未向原告罗X支付所欠货款,被告李XX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被告李XX支付原告罗X货款187,1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年利率6%进行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进行计算,若该利率标准超过年利率6%,则仅按年利率6%进行计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