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枚律师
专业于法律,专一于当事人
15274867290
咨询时间:09:00-20:59 服务地区

借条怎样写合法有效?(附借条范本)

作者:罗洪枚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66次举报

 

购买房屋,现借到张三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以现金(或银行转账)交付,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911日起至630日止),月利率为1%,每月20日结算当月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如到期未还,按月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还清为止,且愿承担张三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借款所支付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函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立字为据。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担保人:王五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凭证名称应书写为“借条”,不要写成“欠条”或“收条”。(因为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

二、备注借款事由,可以防止借款人因其他事由抗辩,当借款数额较大,或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时,最好明确注明。

三、交付方式最好采用银行汇款,汇款账户务必是借款人名下账户。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以及在转账时备注“借款”。

四、借款人必须签名捺印,且签名须在“借款人:”后写全名,并与身份证所载姓名一致,且需附身份证号,同时加捺手印;如果借款人已婚,共同债务,最好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最好将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借条背面或者其他空白位置。

五、20208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本期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


罗洪枚律师 已认证
  • 15274867290
  •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09分 (优于70.0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篇 (优于85.22%的律师)

版权所有:罗洪枚律师IP属地:湖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7105 昨日访问量:6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