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会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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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秦皇岛XX公司、张XX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会琴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男,196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
委托代理人:杨X、李XX,北京市XX律师XXX律师。
被告:秦皇岛XX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和平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XXXX004969。
法定代表人:傅XX,董事长。
被告:张XX,女,195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秦皇岛市。
原告张XX诉被告秦皇岛XX公司、张XX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现原告张XX申请撤回对被告秦皇岛XX公司、张X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李会琴律师,女,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现为河北仲宏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律师。李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仲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8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