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韬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5日 3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肖某因土地流转问题与村支书发生争执,后为泄愤报复,将“清塘剂”水剂农药倒入村支书刘某的鱼塘内导致其鱼塘内的鱼大量死亡,经鉴定,刘某鱼塘内死亡的各种鱼类价值78170元,肖某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直至一审作出判决时,肖某仍处于羁押状态,未取保候审,家属委托我们想争取缓刑。
要点分析: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梳理了肖某向鱼塘内投毒的前因后果,以及本案的客观证据,认为肖某存在被判处缓刑的概率。
律师代理及思路点评:鉴于肖某系初犯、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且本案鉴定报告存在重大问题,要想争取缓刑,就需要与法院积极沟通,尽量争取让法院出具社会调查函,以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
律师的价值:经过详细阅卷,我们认为本案在证据方面严重不足,鱼塘内死亡的鱼在鉴定时已经没有任何实物,鉴定机构也没有出具鉴定资质,于是对本案的定罪证据进行全面质证,提出全面的辩护意见。结合肖某与受害人系同村村民关系,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在检察院环节我们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过多方协调,最终成功让法院出具了对肖某的社会调查函,经过评估,对肖某适用缓刑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缓刑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