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韬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123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简介:程X从事物流运输行业,2020年4月以湖北某物流公司名义招聘入职后,在公司高管董X的直接领导下就职。期间,程X的工资发放等均是由公司核对后由董X直接发放至程X账户。公司未与程X签署劳动合同。2020年11月,因程X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司单方辞退。在程X入职期间,公司每月无理由克扣程X的工资。程X在被单方辞退后委托了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要点分析: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详细梳理了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克扣工资,二是未签劳动合同,三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可以要求补发克扣的工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律师代理及思路点评:因公司未与我当事人签署劳动合同,遂在法庭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为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需要从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即同时满足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角度阐释。我方提供了工资条、考勤核对表等证据。公司在庭上拿出了其与董X之间签署的运输承包合同企图否认程X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劳动关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
律师的价值:因本案的核心焦点在于程X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诉讼的核心在于一破一立,树立自己的观点让其站得住脚,同时反驳推倒对方的观点。为反驳对方的“承包合同”,我方提出了如下观点:一是合同具有相对性,程X对于公司与董X之间是否签订何种合同是不知情的,该合同不对程X产生法律效力;二是该承包合同是企业内部管理合同,并不影响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上述观点最终均获得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也获得了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