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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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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单独起诉综合赔偿,不受刑诉法解释第138条约束

发布者:尹宜久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194人看过


 裁判要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本案并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亦非被害人近亲属就精神损失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不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按照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确定各被告的赔偿范围和责任。故原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系适用法律不当。

?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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