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雯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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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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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给付抚养费

作者:陈雯雯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1次举报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确定后,接下来要面临的问题,就是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给付抚养费。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子女的抚养费主要有以下给付方式:

一、原则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20-30%)*月总收入,抚养两个子女的,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二、给付方式

抚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可以使用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给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并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其他特殊情形

1、子女变更姓氏后,父母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支付抚养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而引起纠纷的,则会被责令恢复姓氏。

2、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

3、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陈雯雯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专利、商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98
  • 擅长领域:商标、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