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雯雯律师

  • 执业资质:1371320**********

  • 执业机构: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时如何给付抚养费

发布者:陈雯雯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490人看过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确定后,接下来要面临的问题,就是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给付抚养费。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子女的抚养费主要有以下给付方式:

一、原则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20-30%)*月总收入,抚养两个子女的,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二、给付方式

抚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可以使用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给付期限

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成年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并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其他特殊情形

1、子女变更姓氏后,父母不得以此为借口不支付抚养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的而引起纠纷的,则会被责令恢复姓氏。

2、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

3、在子女未成年之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