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雯雯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3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律师代理的(2019)鲁1322民初3725号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为朋友关系,借款人因买车需要先后向出借人借18万元,后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据借款人所述双方为口头约定月息二分,为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我们主张借款人自还款日后按照年息6%来支付逾期利息,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债权债务纠纷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较为多见的案例,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多为关系较好的朋友,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往往不规范,导致后期维权发生困难。本律师建议当事人,为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在借款时一定按照规范书写借条,并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及违约责任等,避免日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