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雯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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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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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未约定利息≠法院不支持利息

发布者:陈雯雯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3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律师代理的(2019)鲁1322民初3725号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为朋友关系,借款人因买车需要先后向出借人借18万元,后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利息,但据借款人所述双方为口头约定月息二分,为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我们主张借款人自还款日后按照年息6%来支付逾期利息,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债权债务纠纷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较为多见的案例,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多为关系较好的朋友,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往往不规范,导致后期维权发生困难。本律师建议当事人,为防止日后产生纠纷,在借款时一定按照规范书写借条,并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息及违约责任等,避免日后纠纷。



陈雯雯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资格,现为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专利、商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98
  • 擅长领域:商标、专利、著作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