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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合同欺诈母公司需要承担吗

作者:刘家林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0次举报

一、子公司合同欺诈母公司需要承担吗

对于一间企业来说,其可能拥有附属公司。

而这类附属公司与其他公司或是个体所签署的合同,只要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原则上就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各方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若未能切实履行相关义务,便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此种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持守合同。

这意味着由司法机构或者仲裁机关发布有关继续履行合约的明确指令,以强制性的方式迫使责任人必须在特定期限之内履行合约所规定的债务。

其次,支付违约金作为另一种有效形式。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子公司和总公司经营范围一样吗

子公司及其总部的经营领域完全能够独立设定且彼此有所不同。

在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各分支机构的经营领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其母公司的经营服务范畴,但必须牢记的是,这些分支机构的经营范畴不得超越其所属母公司的经营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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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林,大学本科,全日制法学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诉讼律师,曾在司法机关工作近10年,有着大量的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石河子
  • 执业单位:新疆新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9020********1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